
山东省
办理地点和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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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址:
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B06、B07、C02、C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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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
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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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0531-68966235
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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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
第二十三条申请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批,管道企业除提供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管道建设项目核准文件;
(二)防护方案、专家评审论证意见;
(三)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第十五条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、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,依法需要经过审批的,管道企业、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书》。
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管道保护审批申请,委托代理人的,应当填写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管道保护审批申请可以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。
第十六条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,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建设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,依法向
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管道经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区域的情况;
(二)管道与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铁路、公路、航道、港口、市政设施、军事设施、电缆、光缆不满足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保护距离的情况;
(三)管道周边存在机场、火车站、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、重要水源地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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